安徽工程大学审计监督全覆盖实施意见(试行)
发布时间: 2024-04-09 浏览次数: 52

各学院党委、机关党委、各党总支,各学院、各部门:

为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,实现对公共资金、国有资产、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,依据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》(中办发〔201558号)、安徽省委 省政府《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》(皖办发〔20177号)、省委教育工委 省教育厅《关于建立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年度审计全覆盖制度的通知》(皖教〔201568号)等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审计工作实际,制定本实施意见。

  一、实行审计全覆盖的总体要求

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审计工作部署,依法履行审计职责,进一步加大审计力度,坚持问题导向,创新审计方式,提高审计效率,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维护学校利益、规范财经秩序、促进廉政建设方面的作用,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健康发展。

将所有公共资金、国有资产、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纳入审计监督范围,着力构建横向到边、纵向到底,全方位、宽领域、多维度、立体式的审计监督覆盖体系,实现审计领域、审计对象、审计时间全覆盖,做到应审尽审、凡审必严。

二、审计领域全覆盖

围绕公共资金使用和公共权力运行,实现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审计、基本建设项目与修缮工程项目审计、经济责任审计、专项资金审计、管理效益与内部控制审计等全覆盖。

1.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审计全覆盖

审计处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组织开展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审计工作,重点对经济决策、预算收入、票据使用、预算支出、往来资金、科研经费、基本建设与政府采购、内部收入分配制度、资金管理、对外投资及所属企业财务收支情况等内容进行审计。

2.基本建设项目与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全覆盖

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制度。所有基本建设项目和超过一定金额的修缮工程项目,必须实行竣工结算审计,严格执行“先审计,后决算”的规定。

建立健全基本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制度。对工程设计、工程量清单、施工招标文件、施工过程等实施全程跟踪监督,对工程变更、主材进场验收、工程管理、监理服务等方面进行全面审计监督。

3.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

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。对各学院、部门、直属单位、校办经济实体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进行审计。坚持党政同责、同责同审,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,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相结合。根据领导干部岗位性质、履行经济责任重要程度、管理资金资产资源规模等因素,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和审计周期,对纳入审计范围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轮审一遍。

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,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、审计整改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,逐步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。

4.专项资金审计全覆盖

推进专项资金审计,根据资金重要程度、社会关注度高低、资金规模大小等因素确定专项资金审计内容。

专项资金审计可以采用专项审计(审计调查)与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审计、经济责任审计、工程项目审计相结合的方式,确保所有专项资金纳入审计监督范围。

科研项目资金的审计,除纳入年度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审计的范围外,审计处可根据学校的管理要求开展科研专项审计;审计处也可接受科技处的委托,对个别科研项目或个别项目负责人承担的项目开展专项科研审计;对于按规定需要结题审计的重大科研项目,审计处可接受科技处或项目负责人的委托,协助做好科研经费审计工作。

5.管理效益与内部控制审计

逐步推进管理效益与内部控制审计,对基本建设投资效果、资金使用效果、资产利用率等进行审计;对内部控制设计的缺陷与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。通过审计,找出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人力、物力、财力浪费和流失的漏洞,从加强内部控制入手,发现管理中出现的问题,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,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、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、财务信息真实完整,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,提高管理的效率和效果。

三、审计对象全覆盖

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所有管理使用公共资金、国有资产、国有资源的学校所属单位和部门,以及学院、机关部门、直属单位、校办经济实体主要领导干部实行审计监督,做到应审尽审,统筹实现学校公共资金、国有资产、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。

四、审计时间全覆盖

充分发挥审计“免疫系统”功能,关口前移,积极推动事后审计向事前、事中全过程审计转变,实现对领导干部应审职务全任期、公共资金运行全过程、项目建设全流程的审计全覆盖。

五、保障机制

1.加强组织领导

学校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,健全内部审计监督机制,加强内部审计政策的宣传和培训,支持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,将审计工作列入学校年度党政工作要点。

2.加强审计资源统筹整合

加强审计资源整合力度,统筹运用国家审计、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等资源,建立以内部审计为基础、社会审计力量为补充的审计全覆盖工作机制,实现审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优势互补,避免重复审计,增加审计监督的整体效能。

3.加强审计队伍建设

配备与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综合业务素质高、业务能力强、专业结构合理、具有内审资格的专职审计人员。加强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,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。

4.创新审计技术方法

逐步探索依托互联网、大数据开展在线审计,提高审计效能。开展审计调研,不断创新服务方式。

六、附则

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,由审计处负责解释。